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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handnashaha8 on Apr 2, 2024 6:34:12 GMT
償。乍一看,賠償金額似乎很小──800歐元(原告要求2,500歐元)。但有趣的是,該案是近期奧地利個人資料保護局依據GDPR對奧地利郵局(Österreichische Post AG,以下簡稱「ÖPAG 」)處以罰款的結果。因此,事情可能不會因一場訴訟而結束。罰款高達 1800 萬歐元,該違規行為影響了約 200 萬客戶。 違規行為是什麼? 據稱,ÖPAG 使用並儲存了有關其 200 萬客戶的政治同情心的數據。根據媒體提供的信息,受懲罰實體據稱使用側寫來評估個人的政治偏好與奧地利政治舞台上的政黨的對應程度。此外,根據奧地利資料保護機構的確定,該公司還出於直接行銷目的處理有關包裹和搬遷頻率的資料。 資料接受上述處理的自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獲知這一事實,也不得同意 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此類活動。在某些情況下,ÖPAG 處理的數據也會出售給第三方。上述情況的曝光是因為許多客戶要求 ÖPAG 存取他們的個人資料。 原告請求及判決 向 ÖPAG 請求賠償的人士聲稱,他們對該公司在原告不知情且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資料分析感到擔憂。一審法院認為,僅僅因非法處理與自然人政治同情心有關的數據而感到不安本身就構成非金錢損害。因此,它判給了 800 歐元的賠償,但沒有說明影響賠償金額的原因。 法院也指出,並非所有所謂的不便或輕微違規行為都會引起賠償要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有關政治偏好的數據是藝術意義內的特殊類別數據。 9節1 GDPR,在這種特殊情況下,超出了對自然人造成不便的最低閾值,應給予賠償。 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必繼續審理。然而,該裁決引發了一些爭議。應該指出的是,GDPR 沒有具體規定對因非法處理個人資料而遭受的損害給予賠償的任何規則。因此,民法關於賠償請求的一般規定適用於這些案件。原則上看來,不能認為僅僅非法處理個人資料以及給資料主體帶來一些不便就可以構成給予賠償的充分理由。原告應該準確地證明他所受到的傷害是什麼。然而,考慮到已發布判決的內容,我們當然可以預期——至少在奧地利——在不久的將來會出現大量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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